8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经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分布式应用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
在时间要求方面,文件指出:
本次项目申报针对政策第五条支持分布式应用,项目并网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0日。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10日至8月27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9月10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和推荐。
在激励政策方面,文件明确:
(1)对营收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8亿元的产业链产品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2)对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光伏+5G”“光伏+制氢”“光伏+充电”等“光伏+” 创新应用项目,择优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的一次性补贴, 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对集成故障诊断、远程监控、无人机巡检等功能的智慧运维平台,在合肥地区运维电站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 按照发电量每千瓦时不超过0.01元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