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2年,在分布式光伏领域,屋顶光伏“宜建尽建”、“能改尽改”的声音不绝于耳。
最近一月来,各省市除了在《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了未来几年光伏发展的重点和装机目标外,针对不同应用场景下,如何进一步推广光伏发电。包括山东、广东、湖南、上海等地,还做出了更为细致的安排。
各省市地区这样说:
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对于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内具备建设分布式光伏条件的厂房、办公楼等建筑屋顶要全部统筹建设。园区新建建筑物应在项目设计、概算、施工时,同步安装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基本实现屋顶光伏建筑一体化全覆盖。
上海市:2025年既有工业厂房屋顶安装光伏不少于1GW
12月9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2022年起新建工业厂房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屋顶面积安装光伏不少于50%;推动既有工业厂房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光伏,到2025年安装不少于1GW,到2030年实现应装尽装。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对常规化石能源的替代,加速布局氢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推动工业企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应装尽装。
积极发展“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广以分布式新能源加储能为主体的绿色微电网建设,发展多能高效互补利用运行系统。
推进开展电力多元转换、人工光合作用等技术的研究。加快新一代核能技术,新型高效硅基光伏电池等超高效光伏光热技术,深远海漂浮式风电场、潮汐能等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的突破。
开展兆瓦级风力、光伏等新能源电解水制氢集成及应用示范。
内蒙古:新建冷库鼓励利用太阳能、自然冷能等清洁能源
12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冷链物流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推动冷链物流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新能源冷藏车和冷藏箱研发制造,积极推广新型冷藏车、铁路冷藏车、冷藏集装箱。支持各类冷链物流基地、园区、集配中心和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等加强公共充电桩、加气站建设。
新建冷库等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要求,鼓励利用太阳能、自然冷能等清洁能源。适应城市绿色配送发展需要,加快淘汰高排放冷藏车,鼓励更换新能源冷藏车,引导使用绿色、安全、节能、环保冷藏车及配套装备设施。
吉林辽源市:引导中小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
12月8日,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印发《辽源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出,推动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促进新能源多元协同发展。以新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双优化为目标,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风光产业平稳升级。加快推动EOD项目中20万千瓦农风光互补光伏、辽矿配售电5.455万千瓦光伏、东丰县2.3万千瓦风电项目、东辽县3万千瓦风电等风光项目、东辽县2.35万千瓦乡村振兴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新能源消纳指标,规划建设100万千瓦辽源绿电产业园。
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统筹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实现多种新能源协同发展。积极争取整县光伏试点,组织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
广东深圳: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培育光伏产业和骨干企业
12月5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充分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其他适宜场地,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50万千瓦。重点推动工业园区规模化布局光伏项目,引导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支持国有企业规模化建设光伏项目。
加强光伏并网管理和服务。电网企业要简化光伏项目的并网流程,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项目,其接网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光伏项目的上网计量和发电计量装置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电网企业要积极推广虚拟电厂应用,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新型电力系统,优化电网调度运行,保障光伏项目电量全额消纳。
浙江省:鼓励公路服务区等开展光伏、储能与充换电设施一体化建设
11月25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能源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鼓励具备建设条件的公路服务区(站)、停车场、客运站场、物流园区开展光伏、储能与充换电设施一体化建设,支持电动汽车生产、公交客运、物流运输等企业在公路服务区(站)、停车场、客运站场、物流园区建设布局专用充换电站。
贵州:鼓励用电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1月24日,贵州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充分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发挥大型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色电力,鼓励用电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垂范作用,加快提升公共机构和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
江苏苏州:具备条件的国企屋顶100%安装屋顶光伏
11月22日,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公布《关于加快推动房屋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综合多方反馈意见,决定对该办法不做修改。
试行文件提出,房屋建筑领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应根据项目区位和性质进行差别化控制:
1.新建屋顶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应同步设计和建设光伏发电设施。鼓励新建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同步设计和建设光伏发电设施。
2.大力挖掘工业片区建筑屋顶资源,推动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当量值)以上或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既有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具备安装条件的,应100%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
3.积极推进公共建筑光伏开发利用,鼓励大型商超、仓储物流、商务楼宇、宾馆酒店、办公楼宇、学校医院、文体设施、城市展览馆、泵站水闸、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机构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
4.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融资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结合绿色低碳园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设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新建产业园区、公共建筑,在满足技术、经济性能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构件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
5.高新区三大功能片区核心区内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两侧完整街块内,以及山体、水体、重要城市公园和主要视线廊道周边,对城市景观风貌和空间品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鼓励建筑屋顶和立面以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形式为主,结合屋顶绿化、设备遮蔽统筹考虑建筑整体效果,避免大面积采用外挂或架空敷设普通光伏板。
6.位于京杭大运河沿岸、太湖石湖水域周边、风景名胜区、生态红线控制区以及其他重要环境敏感区内,应谨慎布置光伏设施,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7.既有建筑增设光伏发电设施设备时,应满足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
山东省:开发建设海上光伏、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和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
11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沿黄25县(市、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推进能源结构有序调整。开发建设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和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推动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示范。开展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对于配套建设或租赁共享新型储能设施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并网消纳。